三种氟测试方法团标将于24年6月20日起实施

近日,由IQTC联合知里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出的三项氟测试方法的团体标准已正式发布,并自2024年6月20日起实施。

这三项标准分别是:
• T/CNFIA 191—2024《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及纸制品中总氟含量的测定 在线燃烧-离子色谱法》
• T/CNFIA 190—2024《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及纸制品中总有机氟含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T/CNFIA 189—2024《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及纸制品中可提取有机氟含量的测定 在线燃烧-离子色谱法》

制定这三项标准旨在有效控制食品接触用纸和纸制品中的全氟和多氟化合物(PFAS)含量,这些物质在食品包装中广泛使用,但也存在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

目前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氟含量并未有标准测试方法,因此IQTC及其合作伙伴知里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共同提出了制定三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从2023年9月正式立项,到2024年3月标准正式发布,总共有23家单位参与了这三项标准的起草。

这三项标准,分别测试纸制品中的总氟、有机氟、可提取有机氟含量。总氟是指纸制品中所有形态的氟化合物总量(以氟计),它既包含有机态氟,也包含无机态氟。有机氟是指总氟扣除无机态氟后,剩下的有机态氟化合物含量(以氟计)。可提取有机氟是指在有机态氟化合物中,可被乙醇提取的那一部分氟化合物的含量(以氟计)。这三种不同方式下测得的氟含量将对应纸制品中以不同形态存在的氟,也将对应不同的控制要求。三项标准采用的测试方法均为离子色谱法。

解读美国的 PFAS 食品包装法规

被称为 “永远的化学品 “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自 20 世纪 40 年代以来一直在使用。它们被添加到各种产品中,使其具有耐热、耐水、耐油和耐腐蚀性能。PFAS 化学物质不仅存在于消防泡沫中,还存在于众多消费品中,包括食品包装。食品包装中对 PFAS 的限制主要针对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其中包括纸或纸板,因为这些材料通常都经过 PFAS 化学品处理,以达到防油、防油脂或防水的目的。

由玻璃、金属或塑料等其他材料制成的食品包装通常不在限制范围内,但各州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对食品包装中 PFAS 的限制并不局限于餐饮场所使用的产品,消费者的食品包装产品,如零售用的纸盘、纸杯和纸碗通常也在限制范围内。

美国国会尚未通过全面禁止 PFAS 化学品的立法,但它在 2020 年底颁布了一项法律,禁止在提供给军队的食品包装中使用 PFAS。 在没有联邦法规的情况下,至少有 12 个州已着手对食品包装中的 PFAS 进行监管,还有许多州正在考虑这样做。大多数已通过立法的州只对 “有意添加 “的 PFAS 进行监管,但加利福尼亚州也对食品包装中的 PFAS 设立了最高阈值。各州的实施时间表各不相同,详情如下。

  • 已经或将要立法规定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全氟辛烷磺酸的国家按从旧到新的顺序排列如下:
  • 纽约:目前禁止分销和销售含有有意添加的全氟辛烷磺酸的食品包装。
  • 加利福尼亚州:加州禁止任何人分发、销售或提供销售任何含有 PFAS(有意添加或含量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 100 (ppm))的食品包装。
  • 华盛顿州:华盛顿州的食品包装禁令规定,一旦华盛顿州生态部确定了更安全的替代品,将分级禁止生产、销售和分销任何 “有意添加何数量 PFAS 化学品的食品包装”。首批禁令于 2023 年 2 月生效,适用于包装、盘子、食品船或披萨盒;随后将于 2024 年 5 月对包装袋和套管(由柔性材料制成)、碗、扁平餐具(如托盘和盘子)、敞口容器和封闭容器实施禁令。
  • 佛蒙特州: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佛蒙特州法律禁止生产、销售和分销任何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装。
  • 康涅狄格州: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康涅狄格州的法律禁止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装。
  • 科罗拉多州:科罗拉多州禁止在食品包装中有意添加 PFAS 的禁令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 马里兰州: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马里兰州法律禁止生产或销售任何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装。
  • 明尼苏达州: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明尼苏达州的法规禁止生产、销售或分销含有有意添加的 PFAS 的食品包装。
  • 罗得岛州: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罗得岛州禁止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包装。
  • 夏威夷州: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夏威夷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或分销”(b) 小节中规定的任何食品包装(包装纸和内衬、盘子、食品船和比萨饼盒),只要其中有意添加了任何数量的 PFAS 化学物质,均属违法行为”。
  • 俄勒冈州: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俄勒冈州的法律禁止销售或分销有意添加 PFAS 的食品容器,食品供应商也不得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容器盛装熟食。
  • 缅因州: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在缅因州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的任何产品都不得含有有意添加的 PFAS。缅因州环境保护部进一步发布了食品包装中 PFAS 化学物质的监管法规草案;这些法规草案将适用于销售额超过 10 亿美元的制造商。

今后如何应对 PFAS?

制造商应考虑产品测试,要求产品部件制造商测试其部件并提供合格证 (CoC)。为了可能避免责任或将风险降至最低,分销商和零售商应要求制造商提供适当的 CoC。企业应与法律顾问和其他专家合作,以便在制造、分销和销售含有 PFAS 化学品的食品包装时做出明智的选择。

【一周要闻】2023年10月6日

[1、英国——新的一次性塑料禁令在英格兰生效]

• 从2023年10月初开始,英格兰各地的企业被禁止销售或分销某些一次性塑料制品,例如塑料盘、碗、托盘、发泡聚苯乙烯杯子和容器、塑料餐具和气球棒。
• 无论该物品是全部还是部分由塑料制成,该禁令都适用,并且涵盖所有塑料类型,包括化石塑料、植物塑料、可堆肥塑料和再生塑料
• 该政策会根据产品的使用地点以及是否为“一次性塑料产品”或“包装”来决定是否豁免。
• 新禁令是对 2022 年推出的一次性塑料吸管、搅拌器和棉签禁令的补充。

[2、欧盟——Wopke Hoekstra 获准担任气候行动专员,Maroš Šefčovič 获准担任欧洲绿色协议执行副主席]

• 任命被确认推迟,因为两位候选人在议会公开听证会上都受到批评,并被要求对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支持他们的选择的书面问题提供额外答复。
• Šefčovič 和 Hoekstra 接替 Frans Timmermans,后者于 8 月辞职,参加即将举行的荷兰大选。

[3、欧盟 – GreenDot 和 Synextra 宣布开展战略合作,以解决难以回收塑料包装的闭环问题]

• 合作的共同目标是开发工业规模的回收解决方案,把塑料废物回归到回收循环中。该合作旨在解决尽可能广泛的塑料废物,重点关注那些不适合机械回收的废弃物。
• GreenDot 是一家塑料回收开发商,在德国拥有两个工厂,生产 Systalen® 品牌的高品质回收材料。Synextra 还从事塑料回收业务,在意大利运营材料回收设施 (MRF)。

【行业新闻】2023年9月

[1、香港麦当劳宣布:咖啡退休]

9月4日早间,香港麦当劳McDonald’s于手机APP宣布,麦当劳咖啡退休,周一晚上6点,麦当劳咖啡包括冻/热优质浓香咖啡及优质即磨咖啡均会停售。届时麦当劳咖啡将会成为历史。

[2、百胜中国启动RGM2.0战略,肯德基万店在望,扩大加盟提速扩张]

百胜中国日前在2023年投资者日上宣布正式启动RGM 2.0战略,计划于2026年的门店数量达到2万家,目标未来3年。肯德基即将迎来在中国开设的第10000家店面里程碑,但品牌仍然具备巨大的增长潜力。肯德基已经扩张至1900个城市,而目前还有1100个城市符合进驻条件。

[3、星巴克中国咖啡创新产业园投产]

19日,星巴克在美国市场以外最大的生产性战略投资——星巴克中国咖啡创新产业园在江苏昆山落成投产,标志着星巴克在中国市场实现了“从生豆到咖啡”的垂直产业链规模化整合,总投资额达15亿元人民币(约合2.2亿美元),这里是星巴克在中国最大的智能化咖啡生产和物流基地,也是星巴克全球代表性的绿色节能生产基地。“中国是机遇无限的市场。”星巴克全球首席执行官纳思瀚说,产业园完美体现了数字化驱动供应链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星巴克加快全球布局带来独特竞争优势。他说,中国是星巴克全球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持续加码在中国的投资,代表了星巴克对中国市场坚定不移的信心。

[4、Tims天好咖啡开放加盟】

9月19日,Tims天好咖啡宣布正式启动“合伙人项目”,首批加盟区域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加盟店型为小店模式,即Tims Go(捷枫店)。

[5、瑞幸酱香拿铁首日销量突破542万杯,销售额超1亿元]

9月4日,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联名推出的 “酱香拿铁”正式开卖,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与酱香拿铁有关的多个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多个话题登上平台热搜,其中“瑞幸回应喝茅台联名咖啡能否开车”的话题阅读量更是超过了5.4亿,登顶微博热搜榜。据瑞幸官方微博消息,开卖首日,酱香拿铁单品销量突破542万杯,销售额超1亿元,刷新了瑞幸单品新记录。

[6、喜茶宣布进驻澳大利亚墨尔本,开启出海第三站]

9月12日,喜茶澳大利亚于小红书正式宣布将进驻墨尔本,成为喜茶出海的第三站、海外第七店。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喜茶澳洲首店将开在墨尔本CBD的Swanston Street(斯旺斯顿街),是墨尔本南北纵贯市中心的一条主要街道,邻近墨尔本唐人街。目前,喜茶在海外共有6家门店,其中5家位于新加坡,1家位于伦敦。

[7、2023全球乳业20强大洗牌!伊利第五,蒙牛第八]

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公布2023年全球乳业20强。该机构依据乳制品企业2022年业绩发布的全球乳业20强排行榜,为目前全球乳业最权威的排行榜单之一。在2023年全球乳业20强中,只有五家公司排名与去年相同,整体排名迎来了洗牌。在入榜的中国乳企中,伊利排名第五,蒙牛排名第八。

[8、澳门明年起禁止进口不可降解塑胶餐杯碟]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9月4日消息,澳门特区政府按序推出减塑措施,继推出一次性发泡胶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胶餐饮吸管、饮料搅拌棒和刀、叉、匙的管制措施后,特区政府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五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透过第146/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禁止进口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胶餐碟、杯及一次性发泡胶食品托盘,有关行政长官批示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9、欧盟将禁止广告中“洗绿”]

9月20日,据外媒报道,欧盟委员会议员将于11月就临时协议进行投票,暂时就禁止误导性“绿色”广告的新规则达成一致。如果该指令生效,成员国将有24个月的时间,将新规则纳入本国法律。
欧盟委员会提出新草案——要求欧洲企业所有的“环保”产品都要经过相关认证,有据可依。根据拟议草案的规则,产品含有“天然”“气候中性”“可回收成分”“生物降解”“环保”“生态”等标签,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环境影响的科学评估,证明该商品符合相关要求,否则将被禁止使用该类标签。认证文件在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的检查之后,企业方可公开使用。如果企业在没有进行任何认证的情况下声称“环保”,将会面临经济处罚。同时,不是基于经批准的认证计划或由相关部门建立的可持续性标签,同样将面临禁令。此外,欧盟还将打击有关产品如果基于排放抵消计划对环境产生中性、减少或积极影响的说法。

[10、欧盟委员会:双酚A及类似物将被踢出(EU) No 10/2011]

欧盟委员会提议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有意使用双酚A。拟议的禁令涉及有意使用双酚A作为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例如用于塑料或涂料。该禁令会将双酚A(FCM 151)从 (EU) No 10/2011 附件I中的授权清单中删除。预计该禁令于2024年春季生效,18个月的过渡期后,2025年底或2026年初正式禁止双酚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一周要闻】2023年9月15日

[1、欧盟:非政府组织联盟参与 PPWR 辩论,指责包装生产商和品牌正在将一次性的纸张作为可持续产品的替代品进行“洗绿”]

• Paper Network 和Rethink Plastic 联盟发布了一份新报告,其中指责了包装生产商和品牌商正在开展大规模的游说活动,企图让大家认为一次性的纸产品是一次性塑料产品的可持续替代品。

• 该报告强调了非政府组织联盟自己对防止废物产生的方法的看法——根据该报告,欧盟应促进重复利用,而不是使用一次性纸张和塑料。

[2、欧盟:欧盟包装协会批评乌尔苏拉·冯德莱恩 (Ursula Von der Leyen) 发表的 2023 年国情咨文演讲中未提及欧盟单一市场的完整性]

• 欧盟包装协会Europen针对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于周三发表的年度演讲“2023 年国情咨文”中完全没有提及单一市场表示担忧。欧盟包装协会认为,单一市场是推动可持续增长、创造就业和创新以实现绿色转型的关键,但从欧盟目前的发展来年,并不是所有政府还像以前那样对单一市场充满热情。

• 欧盟包装协会看起来对授权意大利前总理马里奥·德拉吉 (Mario Draghi) 撰写有关欧洲未来的报告表示乐观,并强调该报告应阐述影响单一市场完整性的原因。

[3、全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报告警告世界已经偏离了《巴黎协定》设置的气候目标]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发布的报告得出结论,所有国家都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才能实现《巴黎协定》的气候目标。

• 该报告是《巴黎协定》首次“全球盘点”信息收集的一部分,该盘点将在即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 上举行。全球盘点是一个让各国和利益相关者了解他们在实现《巴黎气候变化协议》目标方面集体取得的进展的过程,以及在哪些方面没有取得进展的过程,如何共同努力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4、全球:欧盟、非洲和加勒比地区政治领导人联盟游说到 2030 年将可再生能源增加两倍]

• 欧盟委员会主席乌苏拉·冯德莱恩、肯尼亚总统威廉·鲁托和巴巴多斯总理米娅·莫特利共同呼吁全世界制定全球目标,到 2030 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加三倍,年度能源节约量增加一倍。

• 该联盟将在印度举行的 G20 峰会以及稍后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举行的 COP28 上游说他们呼吁采取行动。

[5、全球:SBTi 治理结构发生变化,以增强信誉并提高响应公司日益增长的兴趣的能力]

• 科学碳目标倡议 (The 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 已成为企业部门领先的气候减缓倡议,该倡议已宣布新计划,将其目标验证服务与其标准开发团队分开,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可信度和诚信度并提高验证能力,以满足对基于科学的目标不断增长的需求。

• SBTi是一项全球倡议,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联合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以及联合国全球契约项目(UNGC)共同发起, 是全球商业气候联盟(We Mean Business Coalition)的组成部分。科学碳目标旨在帮助企业设定符合两摄氏度脱碳水平的科学的碳减排目标,并致力于推动设定基于科学碳减排目标成为商业常态。

• 截至2020年11月,已有1061家公司公开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其中517家公司的目标已正式获得批准, 325家企业设定了符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中远低于1.5℃的脱碳水平的基于科学的减排目标2。

• 近年来,公司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的速度剧增,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间新增了359家公司(平均每月30家); 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之间新增了352家公司(平均每月19家);在此之前,从2015年4月到2018年3月增加的334家公司历时了36个月(平均每月9家)。一些发达国家和某些如食品和饮料行业中设置科学碳目标的公司数量已达到临界水平,而发展中国家以及重工业和汽车等行业的公司数量仍有待提升。

• SBTi在2019《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会议(COP25)会议期间发布了《提高标准:探索科学碳目标倡议在推动气候行动方面的进展》报告,这是该倡议自2015年启动以来首次发布的影响评估报告。该报告披露了自2015-2019年间加入科学碳目标的公司情况,如下图所示。

来源:SBTi《提高标准:探索科学碳目标倡议在推动气候行动方面的进展》

【一周要闻】2023年9月21日

[1、欧盟:欧盟达成协议,禁止有关产品气候中和的误导性声明。]

• 欧盟机构已敲定立法,禁止公司声称产品是气候或碳中和的。
• 新法律仍有待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批准,将于 2026 年实施,给予欧盟成员国两年的时间进行修改。

[2、欧盟:瑞典政府计划2024年取消塑料袋税]

• 瑞典右翼政府宣布计划从 2024 年 11 月起取消塑料袋税。该税于 2020 年推出,旨在满足欧盟塑料袋消费目标(欧盟目标是每人每年 使用40 个塑料袋)。
• 政府之所以采取这一举措,是因为自该税收实施以来塑料袋消耗量显著减少,已达到欧盟目标。 政府还强调了该税收的管理成本的负面影响,并且该税收可能会导致其他替代品(可能是纸袋)的消费增加。
• 瑞典环境保护署(EPA)和海洋与水管理署指出,塑料袋税已被证明是引导消费者使用的有效方式,废除该税可能导致自然界塑料废物的增加。

[3、欧盟:CEFLEX 推出新的设计检查工具以加快循环设计的进度。]

• CEFLEX 创建了一种新的设计工具,可用于检查软包装的规格是否符合 CEFLEX 于 2020 年推出的“循环经济设计”指南。
• 该工具可用于评估完整的软包装的结构、设计、以及薄膜,覆盖了各种不同材料的薄膜和标签。 该工具提供了关于产品规格或设计是否与常规塑料(如PE、PP或PO)机械回收工艺兼容或不兼容的检查指导。

•使用方法:

第一步:登录 design-check.ceflex.eu

第二步:点击下面的“Consult & use the Design Tool: design-check.ceflex.eu”

第三步:用自己的邮箱注册,然后在接收到的邮件中点击“Verify your email address”

第四步:回到网站后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即可以开始使用。

第五步:点击”Creat new”创建一个新的项目,然后输入项目名称和描述,再点击右下角“CREATE ASSESSMENT”。

第六步:在接下来的包装类型中选择是薄膜组成的包装还是用于包装用的薄膜材料,点击继续。

第七步:在包装组成页面输入详细的包装信息,即可进行接下来进一步的评估。这里不再详述。

[4、全球:北欧部长理事会在联合国塑料条约下一次会议之前推出了一缆子解决塑料污染问题的政策干预措施]

• 北欧部长理事会委托编写的一份报告提出,为了在2040年消除全球塑料污染,有4荐关键措施需要实施:一是减少原生塑料的生产和消费,二是消除有问题的化合物,三是增加安全的循环,四是受控的塑料处置。
• 该报告旨在为政策干预及其所需范围提供一个起点,同时认识到需要进一步改变塑料系统,以全面解决塑料污染的各个方面。

[5、全球:一项新研究发现,不到一半的领先塑料生产商和塑料采购商(包括 Huhtamaki)将高管薪酬与 ESG 绩效挂钩]

• Planet Tracker 的一项新研究表明,在接受分析的 40 家公司中,几乎有一半(除了 Huhtamaki、埃克森美孚、陶氏化学、Amcor、联合利华、宝洁等)在 ESG 目标和高管薪酬之间没有联系,而那些建立的联系被批评为薪酬方案不足。
• Huhtamaki 在“容器与包装”类别中获得了同行中最高分。 Huhtamaki 的方法因其可量化的方法而受到赞扬,但也因缺乏充分的可见性以及与可持续性相关的薪酬在总薪酬中的权重而受到一些批评。

EU plastic Ban 欧盟禁塑令, 翻译第11,12点

Below are extracted from European Parliament legislative resolution of 27 March 2019 on the 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reduction of the impact of certain plastic products on the environment (COM(2018)0340 – C8-0218/2018 – 2018/0172(COD))

(11)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s can be manufactured from a wide range of plastics. Plastics are usually defined as polymeric materials to which additives may have been added. However, that definition would cover certain natural polymers. Unmodified natural polymers,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definition of “not chemically modified substances” in point 40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1, should not be covered by this Directive as they occur naturally in the environment. Therefore,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Directive, the definition of polymer in point 5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should be adapted and a separate definition should be introduced. Plastics manufactured with modified natural polymers, or plastics manufactured from bio-based, fossil or synthetic starting substances are not naturally occurring and should therefore be addressed by this Directive. The adapted definition of plastics should therefore cover polymer-based rubber items and bio-based and biodegradable plastic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y are derived from biomass or are intended to biodegrade over time. Paints, inks and adhesives should not be addressed by this Directive and therefore these polymeric materials should not be covered by the definition.

(12) In order to clearly define the scope of this Directive, the term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 should be defined. The definition should exclude plastic products that are conceived, designed and placed on the market to accomplish within their life span multiple trips or rotations by being refilled or reused for the same purpose for which they are conceived.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s are typically intended to be used just once or for a short period of time before being disposed of. Wet wipes for personal care and domestic use should also be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Directive, whereas industrial wet wipes should be excluded. To further clarify whether a product is to be considered a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Directive, the Commission should develop guidelines on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s. In view of the criteria set out in this Directive, examples of food containers to be considered as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Directive are fast-food containers or meal, sandwich, wrap and salad boxes with cold or hot food, or food containers of fresh or processed food that does not need further preparation, such as fruits, vegetables or desserts. Examples of food containers that are not to be considered as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Directive are food containers with dried food or food that is sold cold requiring further preparation, containers containing food in more than single-serve portions or single-serve portion-sized food containers sold in more than one unit. Examples of beverage containers to be considered as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s are beverage bottles or composite beverage packaging used for beer, wine, water, liquid refreshments, juices and nectars, instant beverages or milk, but not cups for beverages as these are a separate category of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Directive. As they are not among the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s that are found the most on beaches in the Union, glass and metal beverage containers should not be covered by this Directive. However, the Commission should, in the context of the review of this Directive, evaluate inter alia caps and lids made of plastic used for glass and metal beverage containers.

(11)一次性塑料產品可以用各種塑料製造。塑料通常被定義為添加了添加劑的聚合物材料,但是,此定義会涵蓋某些天然聚合物。未經改性的天然聚合物,也就是“不是通过化学方法改性的物质”(见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1907/2006號條例(EC)第3條第40點中的定义),不應涵蓋在本指令中,因為它們在環境中自然存在。因此,针对本指令的目的,應当修改(EC)1907/2006號法規第3條第5點中关于聚合物的定義,然后引入一个單獨的定義。由改性天然聚合物製造的塑料,或由生物基、化石基或合成起始物質製成的塑料,这两类塑料不是天然存在的,所以应该通过本指令解决。所以,经过修改后的塑料的定義應包括基於聚合物的橡膠製品、生物基和可生物降解的塑料,不管是否來自生物質或者可以隨時間生物降解。本指令不應涉及油漆、油墨和粘合劑,因此定義不應涵蓋這些聚合物材料。

(12)为清楚界定本指令的范围,还应该明确“一次性塑胶产品”的定义。
該定義不包括那些经过構思、設計并投放到市場后,在使用期限内经过多个途径或循环完成重复填充或使用以实现当初设计目的的塑料产品。典型的一次性塑料產品是指在废弃處理之前只使用一次或使用时间很短的产品。用于個人護理和家庭使用的濕纸巾也應在本指令的範圍內,但是不包括工業湿纸巾。

為了進一步澄清一个產品是否是本指令中的一次性塑料產品,委員會應制定一次性塑料產品指南。

考虑到本指令中規定的標準以及本指令的目的,被視為是一次性塑料製品的食品容器是指:
1、快餐盒或者用于食品、三明治、沙拉的包装或容器;
2、用于新鲜食品或加工食品(例如水果、蔬菜、甜点)且不需要进一步加工的食品容器。

而不被視為一次性塑料製品的食品容器包括:
1、用于干燥食品或者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冷食品的容器;
2、装有超過單(人)份量食品的食品容器;
3、装单(人)份量食品的食品容器但是以超过一个单位的形式销售的食品容器。

被認為是一次性塑料產品的飲料容器是指用於啤酒、葡萄酒、水、饮料、果汁和果露、速溶飲料或牛奶的飲料瓶或複合飲料包裝,但不包括用杯子装的饮料,因為這些是一次性塑料製品中一个单独的類別。

至于玻璃和金屬飲料容器,由於它們不屬於聯盟海灘上最常見的一次性塑料產品,因此不在本指令涵蓋范围内。但是,在審查本指令時,委員會應評估用於玻璃和金屬飲料容器的塑料製成的帽子和蓋子。

Choke hazard test 小部件防窒息测试:尺寸要求和测试过程

(1) Place the article, without compressing it, into the cylinder. If the article fits entirely within the cylinder, in any orientation, it fails to comply with the test procedure. (Test any detached components of the article the same way.)

(2) If the article does not fit entirely within the cylinder, subject it to the appropriate “use and abuse” tests of 16 CFR 1500.51 and 1500.52 (excluding the bite tests of §§ 1500.51(c) and 1500.52(c)). Any components or pieces (excluding paper, fabric, yarn, fuzz, elastic, and string) which have become detached from the article as a result of the use and abuse testing shall be placed into the cylinder, one at a time. If any such components or pieces fit entirely within the cylinder, in any orientation and without being compressed, the article fails to comply with the test procedure.

(1)不用外部压力将测试物件放入截正圆筒内,如果该物体能在任何方向完全放入斜截正圆筒而不露出在圆筒外,则其不符合本试验程序的要求(测试失败),任何可被分解的部件也以同样方法试验。

(2)如果试验物件不能完全放入斜正圆筒内(如果通过第(1)步测试),则该物件还必须接受16CFR §1500.51和§1500.52相应的“正确使用和滥用”试验(不包括§1500.51(c)和§1500.52(c )的咬啮试验):在正确使用和滥用使用过程中,从试验物品中脱离出来的部件和小零件都应分别放入斜截正圆筒内(除纸、纱线、绒毛、橡皮圈、线之外),一次测试一个,如果任何一个部件或小零件可在不施加外压力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向放入斜截正圆筒,则该物品不符合本试验的要求,测试失败。